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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如何调查取证

  • 时间:2020-01-30 03:58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由于现在社会的纵欲横流导致现在的很多家庭破裂的情况时有发生,面对这种情况大部分都会聘请律师来进行离婚诉讼,离婚就关系到离婚财产分配问题的展开。下面就让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律师如何调查取证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律师如何调查取证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为。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4、看有无禁止性结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能够证明对方有过错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证明。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离婚证据。

      2、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明。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明。提交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三)离婚过程子女抚养方面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抚养费的证明,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2、抚养权的归属证明。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

      (四)离婚过程中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收集技巧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车子、债权、住房公积金等。如果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更应该掌握收集证据的技巧,技巧分类如下:

      1、双方有财产约定,提交协议书;

      2、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银行帐号;

      3、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有机动车,提交车辆行驶证;

      5、有房产,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

      6、在公司拥有股权,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

      7、有债权债务的,借据、相关的佐证证据。

      二、离婚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相关法律规定: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三、离婚登记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律师如何调查取证的全部内容。离婚的调查取证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的赢下离婚诉讼,所以还是十分必要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巨人法务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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