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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地的法律规定

  • 时间:2020-01-30 03:56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男女之间的感情没有那么好,感觉破裂的时候,这个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就某些事项可能会到法院去进行诉讼,如果是离婚纠纷到法院走诉讼程序的话,这个时候是需要知道起诉地的,接下来就和巨人法务小编一同来了解离婚起诉地的法律规定。

      一、离婚起诉地的法律规定

      1、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讼离婚的流程

      1、起草离婚起诉状;

      2、准备离婚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四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离婚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三、离婚诉讼费用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离婚起诉地的法律规定以及有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如果确定离婚诉讼的起诉地,其实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就是这一离婚纠纷案件的管辖的法院。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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