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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时间:2020-01-30 03:5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夫妻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是影响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凡是有证据证明的,法院在无法调解的情况下,会判决离婚。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如何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接下来由巨人法务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如何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们感情尚好,也不愿离婚,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二、关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案例分析

           网友咨询:

      问:我和丈夫长期分居,今年我想和丈夫离婚,起诉到法院,法官说要想要判决离婚,需要出证明,以证明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请问我该搜集些什么,才能很好的证明这一点?

      律师回复: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般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以上是巨人法务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如何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首先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且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有证据证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巨人法务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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