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离婚诉讼应该在哪里起诉?若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离婚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不同,管辖法院也会有所差别。巨人法务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
一、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以下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被告被劳动教养;
4、被告被监禁;
5、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三、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的情形:
1、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原、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