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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与重婚罪的区别是什么

  • 时间:2020-01-09 14:38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农村夫妻并没有领结婚证,这实际上在法律是没有效力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也叫事实婚姻,它与重婚罪有啥区别呢?下面就让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事实婚姻与重婚罪的区别是什么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事实婚姻与重婚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中,关于“事实婚姻”与“重婚罪”的问题是比较复杂而容易引起混淆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司法解释中第五条的适用对象是“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处理办法。

      也就是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登记结婚而要求“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使没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也按离婚处理。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登记结婚而要求“离婚”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现行法律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

      虽然现行法律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对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法复”的规定并没有被“法释〔2001〕30号”司法解释所取代。因为“法释30号”解释的是民事法律关系;而解释的是刑事法律关系,且并未与“法释”解释相抵触。

      二、事实婚姻是否构成重婚罪

      事实婚姻出现在“重婚”行为中时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前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

      (二)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

      (三)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第一种情形构成重婚罪,理论界、实践界争议不大,问题在于后两种情形(以下均称上述两种情形)下,重婚者与相婚者是否构成重婚罪?理论界、实践界争议较大。归根到底问题还是在于《刑法》第258条中的“配偶”是否包括因事实婚姻而形成的夫妻双方。有学者认为,上述两种情形也构成重婚罪,依据是,就主体而言,当事人“自己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是重婚的主体要件。配偶是指《刑法》第258条中的“配偶”应当包括因事实婚姻而形成的夫妻双方。

      三、事实婚姻的效力如何规定

      1、事实婚姻是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带来事实婚姻与重婚罪的区别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只有我们仔细了解了事实婚姻和重婚罪的区别是什么,我们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欢迎咨询巨人法务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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