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离婚赔偿 >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要赔偿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要赔偿

  • 时间:2020-02-02 02:0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50岁的赵菊娥系灵宝市尹庄镇厥山村人。丈夫去世后,赵菊娥上有年迈的老人,下有三个未成年的孩子,生活十分困难。经人介绍,1998年5月26日,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与本村村民林有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林有成到赵菊娥家生活后,曾拿出2000元用于家庭生活,且建造了一间厨房、两间简易棚,耕种六亩责任田,维持赵家生活。2003年9月21日,赵菊娥与林有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双方分开。经调解,双方口头达成协议,由赵菊娥付给林有成现金2200元,林有成离开赵家。但该协议一直未能履行。赵菊娥遂一纸诉状将林有成告上法庭,要求与其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菊娥与林有成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是一种违法行为,其形成的非法同居关系应依法解除。鉴于二人同居期间,被告林有成对原告赵菊娥家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原告应对被告给予一定经济补偿。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决原告赵菊娥与被告林有成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补偿林有成2200元。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要赔偿>>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