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杨某是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中坝镇人,婚后由于性格不和,经常和丈夫因鸡毛蒜皮琐事争执,以至于无法共同生活。2006年10月20日经夫妻双方协商,达成离婚协议,3日后在江油市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根据双方离婚协议约定,刘某付给杨某离婚财产分割款200万元人民币,协议签订之前已向杨某支付100万元,其余100万元约定按每年支付50万元,在两年内全部向杨某付清。但逾期后经杨某多次催收,刘某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诿、搪塞,迟迟不肯履行偿付义务。不得已,杨某只好于今年9月1日向江油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江油法院受理这起离婚财产分割款偿付纠纷后,根据原告人杨某的申请,首先冻结了刘某的银行存款,对其现有财产查封、扣押。日前,通过该院调解中心法官调解,杨某与刘某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协议:刘某在今年9月底前至12月底前分两次向杨某支付50万元,余款50万元定于明年5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