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离婚房产 > 离婚可以,但别和我争房子

离婚可以,但别和我争房子

  • 时间:2020-01-08 15:51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孙某和刘某结婚后,住在刘某奶奶所承租的公房里,后来他买下该房屋产权。结婚10年后夫妻闹离婚,为争该处房产还闹上了法庭。

      1998年,孙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住在刘某奶奶承租的公房里。后来,通过房改,刘某买下了该房屋的产权。婚后,夫妻感情尚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矛盾越来越突出,2006年,夫妻二人在一次争吵中,刘某动手打了孙某,致使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孙某搬回娘家。

      眼看着分居3年多,再这样下去也不是个办法,孙某和刘某商量离婚,刘某不愿离婚,但表示,如果孙某不和他争房子,就同意离婚,他认为,毕竟房子是奶奶留下的,应该归其所有。

      为此,孙某找到了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闫建业律师。闫建业认为虽然房子是男方老人留下,但在婚后通过房改取得产权,按照法律规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听了律师的分析,孙某心里有了底。在协商离婚不成后,2009年初,孙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房屋所有权的一半。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双方诉争的房屋,在婚后取得产权,当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依据对该房屋评估价30万元,刘某给付孙某15万元。 2009年6月4日,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孙某与刘某离婚,刘某给付孙某房屋折价款15万元。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离婚可以,但别和我争房子>>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