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在登记结婚后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他父母出了40万元,说是资助我们购房,根本没有说过是借款。 现在我和丈夫在闹离婚,他拿出一张借据,写明由他向父母借款40万元,用于夫妻共同购房,下边有签名和日期。借条看起来比较旧,他说的确是当时写的,目的是防备将来我们万一离婚,他父母可以要回这笔钱。 首先我对这张借据的真实性有所怀疑。请问律师,对于借据书写的时间,有没有可能通过鉴定来确定?如果借据确实是当时所写,是否意味着现在需要先归还这40万元给他的父母?如果借据是最近补写的,这样的借据是否有效? ——蒋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