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离婚房产 > 七旬老母无房住 法院判决子女承担房租金

七旬老母无房住 法院判决子女承担房租金

  • 时间:2020-01-08 15:4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年近八旬的老妇因年势已高,丈夫早已经去逝,现孤身一人借别人房屋居住,向儿子主张建房并尽赡养义务未果,遂提起诉讼,要求儿子共同出资为其建房居住,并依法给付赡养费用。近日,射阳法院兴桥法庭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七十八岁的高龄的老妇施某生有三子,长子孙爱、次子孙心、三子孙明(三子均为化名)。施某丈夫于1974年就离开人世,丢下年时四十出头的施某,施某考虑到小孩没有再行改嫁,心想到老时有三子尽孝道定会幸福美满,但让人没有想到的是,施某现已年迈,失去经济来源,无力依靠自身的力量建房居住,向三子提出尽赡养义务与建房请求后没有结果,遂起诉至射阳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三子共同出资为其建房居住并依法给付赡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老年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做到居有其所。现原告年事已高,有权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目前原告施某没有住所,可由三被告共同出资给原告租房居住。遂作出三子从2009年1月1日起每月各给付原告施某赡养费125元、房屋租金35元的判决。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七旬老母无房住 法院判决子女承担房租金>>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