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离婚房产 > 离婚要住公公的房 法院一审判决儿媳腾房

离婚要住公公的房 法院一审判决儿媳腾房

  • 时间:2020-01-08 15:39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袁某为了给孙子提供方便,将房子给了儿子一家居住,没成想儿子与儿媳赵某离婚后,儿媳依然不肯腾房,双方为此闹上法庭。昨天,四方区法院法官告诉记者,法院一审判决赵某腾房。

      1997年,袁某所在单位给 袁某在四方区宁化路分配了一套住房,1年后儿子、儿媳也一起住进来。2001年5月,老人为了孙子上学方便,将房屋干脆借给儿子一家。没过多久,儿子和儿媳离了婚,老人要把房子收回,赵某一再表示,暂时没有住处,要求先住在此房。赵某住了1年多后始终不肯腾房,老人急了,只好将她起诉到法院。

      庭审阶段,赵某辩称,她和前夫住进涉案房屋后,老人已口头将房屋赠与了前夫,而且前夫的户籍也迁到了涉案房屋地址,因此她对房屋享有居住权。同时,在入住期间,她曾花3万元装修了房子,如果腾房,老人要返还3万元装修费。

      法院调查后认为,老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赵某称房屋已赠与他们,而且他们曾花费3万元装修,但没有提出相关证据,因此法院不能支持,判定赵某腾房。判决宣布后,赵某表示不服,向市中院提出了上诉。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离婚要住公公的房 法院一审判决儿媳腾房>>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