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离婚房产 > 按揭房产离婚时怎样分割

按揭房产离婚时怎样分割

  • 时间:2020-01-08 15:39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案例】

       2005年,朱先生认识了齐小姐。双方一见如故,互生好感,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2006年6月,双方看中了某楼盘的一处住房,并确定购买。

       首付款40万元是通过朱先生的银行卡支付的。考虑到双方已谈婚论嫁,购房合同以及贷款合同签订方是齐小姐。2007年4月,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期间房屋按揭款项一直由朱先生将钱存到还款账户。

       2008年底,双方因为家庭琐事等原因多次发生矛盾并分居。2009年3月,齐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离婚及其他财产分割没有任何争议,但对该房产的财产分割中分歧较大。朱先生认为该房产首付和按揭都是他一个人支付的,应该属于其个人财产。齐女士认为房屋的按揭贷款是婚后还款的,这部分应该是共同财产。而且该地段的房屋现在已经增值,该增值部分在结婚期间发生的,因此,她有权分割房子的婚后按揭部分和增值部分。

       因调解不成,法院判决婚后房子的按揭部分和增值部分的一半归齐女士所有。

      

       【律师解析】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04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还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应有平等的处理权。法院将双方婚后房子的按揭部分和增值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并判决其中的一半归齐女士所有符合法律规定的。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按揭房产离婚时怎样分割>>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