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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必须回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吗

  • 时间:2020-01-09 05:11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在双方达成自愿离婚的情况之下,达成协议之后,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议离婚。那么,协议离婚必须回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吗?怎么办协议离婚手续?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后一方反悔怎么办?针对这几个问题巨人法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协议离婚必须回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吗

      按照婚姻法规定:离婚双方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协商离婚,或到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协商离婚,不能协商的请求法院判离。

      条件1:双方到场。

      条件2:异地回到当地。

      条件3:需要书面申请。

      条件4:必须对财产分割及孩子的抚养问题得以解决。

      如果夫妻二人属于不在同一个地区,那回到颁发结婚证的地区办理

      协议离婚必须到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异地不行。

      起诉离婚的话在被告住所地起诉,住所地即户口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

      二、怎么办协议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手续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三、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后一方反悔怎么办

      1、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4、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另行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为你准备的“协议离婚必须回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吗”的全部内容,巨人法务小编提醒大家,协议离婚上有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法律都有相关规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巨人法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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