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一旦夫妻双方想要办理离婚手续,书写离婚协议书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更改离婚协议需要什么?书写离婚协议书要注意什么?离婚协议书约定哪些内容会无效?接下来由巨人法务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更改离婚协议):欺诈、胁迫。
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6、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以上是巨人法务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更改离婚协议需要什么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更改离婚协议需要存在的两种情况分别是欺诈、胁迫,当事人才能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巨人法务发布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