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产假有多少天?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但是晚婚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各地的情况不一样,对于晚婚晚育产假的规定也不一样。下面由巨人法务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现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晚婚晚育可以延长产假,晚婚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但是在2015年12月21日提交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中删除了晚婚晚育可以延长产假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此在新的计划生育法未颁布前,晚婚晚育产假仍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广东:晚育产假113天
根据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4次修正的最新条例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