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时婚姻过错赔偿制度: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婚姻法》第46条规定,可要求对方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小红今年36岁,原是重庆无线电厂职工。1992年,经人介绍与某铁路部门陈某相识结婚。虽长期分居,但婚后感情甚笃。
从2002年起,丈夫工作有了起色,收入增加,但给家里的钱也越来越少,不回家的次数却多起来。风传丈夫和单位上一离婚女子关系暧昧,后来陈某毫不避讳地与其同居。
向她炫耀婚外性行为
小红开始失眠,渐渐患上神经衰弱,但仍想挽回丈夫。丈夫却更肆无忌惮,常常回家讲述自己和二奶的生活细节,包括性生活。陈某甚至炫耀:“我和她性生活很和谐,感觉很好。”
每听这些,小红脑袋都快爆了,整夜失眠。去年10月,小红提出离婚,丈夫竟提出了半年之约:“你给我半年时间。如果她把我工作调动好了,也不扭倒我结婚,我就回来安心和你过日子。如果她要和我结婚,我就同意离。不然我坚决不离婚,拖死你!”
铁证休夫获得房产
在律师帮助下,她录下了丈夫承认有二奶以及讲述与二奶生活细节的话语。今年1月中旬,小红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丈夫赔偿1万元。
知道“败局”已定的陈某终同意离婚。陈某知道自己是过错方,协议中同意了妻子的要求,把房产和家电都让给了小红。录音录像锁定花心丈夫
小红休夫并获房产,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饶敏律师对此分析:小红遭遇的是精神暴力,即“冷暴力”。目前法律上尚无冷暴力的明确界定,但法律对无过错方有明确保护措施。
可向花心丈夫索赔
《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时婚姻过错赔偿制度: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婚姻法》第46条规定,可要求对方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要证明对方有过错,必须有出轨的证据,包括:对方与第三者生育有小孩;对方自己承认有第三者;曾因此事被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处理过;其他人证、物证。
可用录音录像取证
饶律师说,要向过错方提赔偿要求,一必须是因《婚姻法》第46条情形导致离婚的,二是只能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但很多遭受冷暴力的受害者往往举证不足。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