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家庭暴力 >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全文)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全文)

  • 时间:2020-01-17 17:2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是联合国大会第四十八届会议通过的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补充,有助于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共有6条条文。巨人法务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的全文内容。

      《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

      大会

      认识到迫切需要使人人享有平等、安全、自由、人格完整和尊严的权利和原则普遍适用于妇女;

      注意到这些权利和原则已庄严载入各项国际文书之中,这些国际文书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认识到有效实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将有助于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并认识到本决议所载《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将是对这一进程的加强和补充;

      关切地认为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实现《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中所确认的平等、发展与和平的障碍,该《战略》为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提出了一整套措施,同时,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也是充分实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钓》的障碍;

      申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侵犯了妇女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也妨碍或否定了妇女享有这些人权和自由,并关切地看到在有关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人面长期未能保护和促进这些权利和自由;

      认识到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历史上男女权力不平等关系的一种表现,此种不平等关系造成了男子对妇女的支配地位和歧视现象,并妨碍了她们的充分发展;

      还认识到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严酷的社会机制之一,它迫使妇女陷入从属于男子的地位,关切地注意到属于少数群体的妇女、土著民族妇女、难民妇女、移徙妇女、居住在农村社区或边远社区的妇女、贫困妇女、被收容或被拘留的妇女、女童、残疾妇女、老年妇女和武装冲突情况下的妇女等一些妇女群体特别易受暴力行为的伤害;

      忆及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0年5月24日第1990/15号决议附件第23段,其中承认家庭中和社会上对妇女施加暴力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不分收入、阶级和文化界限,必须相应采取紧急而有效的步骤来消除此种现象;

      又忆及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1年5月30日第1991/18号决议,其中理事会建议拟定一项国际文书框架,明确正视对妇女的暴力问题,欢迎妇女运动在提醒人们更多地注意对妇女的暴力问题的性质、严重性和程度方面所发挥的作;

      震惊地看到使妇女在社会上获得法律、社会、政治和经济平等的机会受到特别是连续发生的地方性暴力行为的限制,深信鉴于以上情况,有必要明确而全面地确定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定义;

      明确阐述为确保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暴力而应予执行的权利,各国应就其责任作出承诺,整个国际社会也应作出承诺,致力于消除对妇女的暴力;

      庄严宣布下述《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并敦促作出一切努力,使之广为人知并获得尊重:

      第1条

      为本《宣言》的目的,“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一词系指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而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

      第2条

      对妇女的暴刀行为应理解为包括但并不仅限于下列各项:

      (a)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凌虐、因嫁妆引起的暴力行为、配偶强奸、阴蒂割除和其他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和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

      (b)在社会上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强奸、性凌虐、在工作场所、教育机构和其他场所的性骚扰和恫吓、贩卖妇女和强迫卖淫;

      (c)国家所做或纵容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无论其在何处发生。 1 2 3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联合国《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全文)>>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