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结婚 > 结婚彩礼 > 结婚彩礼是什么?

结婚彩礼是什么?

  • 时间:2020-01-10 21:38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识三天不到便订婚,结婚两月不到就闹离婚的离婚案,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21000元。2009年8月25日,陈某与艾某经人介绍相识, 8月28日两人便按风俗习惯举行了订婚仪式,订婚之时由陈某给付艾某彩礼30000元及金戒指一枚。 2010年10月9日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10月31日,双方因故发生争吵,被告艾某便回娘家居住, 直至原告向法院起诉期间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2009年12月23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返还彩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认识,相识不到三天便举行了订婚仪式,两个月不到便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姻基础较差,属于草率结婚,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到二十天,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准予原、被双方离婚。由于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且给付彩礼造成原告陈某一定程度上的生活困难,被告应酌情返还原告所给付的彩礼,据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结婚彩礼是什么?>>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