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结婚 > 结婚彩礼 > 婚礼前夕妻子突然蒸发 痴心丈夫怒诉岳父赔彩礼

婚礼前夕妻子突然蒸发 痴心丈夫怒诉岳父赔彩礼

  • 时间:2020-01-10 21:38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领完结婚证后准备补办婚礼,妻子却突然没了踪影,痴心的丈夫苦等了三个月,仍是杳无音讯,一怒之下便到法院起诉离婚。判决离婚后,再次将曾经的岳父告上了法庭,要求偿还彩礼钱1万元。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化名)偿还彩礼钱1万元。

      高强(化名)与李丽(化名)系邻村村民,二人经媒人介绍相识不到两个月,于2006年9月领取了结婚证,高强给了李丽3千元见面礼和1万元彩礼钱,彩礼钱由媒人转交给李丽的父亲李某。

      2006年年底,高强一家人便商量着按习俗在村里举办婚礼。2007年2月1日高强与李丽一起到县城买衣服,当高强试好衣服出来,却怎么也找不到妻子。回到家后,高强想尽所有的办法打听妻子的下落,一晃三个月过去了仍是没有一点音讯,愤怒的高强便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与李丽离婚。

      判决离婚后,看着年逾六十的父母交完妹妹的学费艰难度日,想着两年的积蓄就这样化为乌有,因李丽下落不明,高强再次将曾经的岳父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3千元见面礼和1万元彩礼钱。

      庭审中,李某辩称:3千元见面礼和1万元彩礼钱只是按习俗接受,并已全部转交给李丽,用于缔结原告与李丽的婚姻关系,自己不应承担偿还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高强与被告之女李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不到半年李丽便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且离婚后造成原告生活困难,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彩礼钱1万元由媒人转交给被告李某,根据农村关于彩礼钱“谁接受谁偿还”的习俗,实际给付方和实际接受方均可作为适格主体参加诉讼,彩礼钱由被告接受,应当由被告适当偿还;3千元见面礼系原告对李丽的赠与行为,该请求依法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彩礼钱1万元。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婚礼前夕妻子突然蒸发 痴心丈夫怒诉岳父赔彩礼>>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