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筹备婚礼期间,宴请亲朋好友的费用,应视为双方共同的消费,不能要求对方返还;恋爱期间,一方给另一方的小额礼品,不能作为彩礼返还;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超过两年,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法院不予支持。
“婚约财产纠纷比较复杂,要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西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凡云表示,彩礼应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的数额多少。此外,还应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给付方经济条件好,接受财产方酌情返还;给付方经济条件差,接受彩礼方应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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