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收购须遵循哪些规则?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当事人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权的,除应遵守报告和公告规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基本规则:
(1)当事人可以在协议履行前将转让的股票和资金委托证券登记机构和银行临时代管;
(2)收购人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全部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
(3)收购人在其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的15日内,应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监管机构和证交所,并应予以公告;
(4)上市公司收购中涉及对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持股转让的,出让方应按照法规程序报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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