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4岁的阿颖经人介绍,认识了比她大3岁的阿文,半年后便闪电结婚。 今年5月10日,阿颖向青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与阿文离婚,称,由于结婚前认识的时间短,彼此缺乏了解,结婚前,阿文许诺在阿颖家建房,但一直未兑现,一年来吃住在她的娘家,因此她认为夫妻 感情已破裂,请求法院判决他们离婚。 阿文则辩称,他和阿颖的婚姻基础较好,结婚前妻子提出由他拿出6万元在她家顶楼建房,他照办了,结婚后他做生意所赚的钱也交给了妻子,因此阿颖说他在她娘家白吃白喝的说法他不能接受。 青山法院在审理时查明,阿文和阿颖夫妻俩婚前感情基础尚可,婚后夫妻关系和睦,只是最近有口角,系双方在某些事情上达不成谅解,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昨悉,这起离婚案法院日前已作出判决,不准两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