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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病重丈夫不管不问--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

  • 时间:2020-01-08 19:36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胶东在线消息 昨天,鑫士铭律师事务所的林娜律师,就本周接到的妇女维权案例给予了解答。

      案例回放:我姐姐10年前经人介绍与姐夫结婚,2004年姐姐被查出癌症晚期,手术后需调养,可姐夫连饭都不做。父母将姐姐接回家中,开始姐夫还去看望几次,后来就不管不问,连生活费也不给。我父母已经快70岁了,退休金也不高,姐姐的病还需要进一步治疗。我姐姐该怎么办?

      律师点评:夫妻双方有互相抚养的义务。有抚养能力的一方,对于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配偶,必须主动承担抚助供养责任。如其拒绝付给,另一方可通过诉讼获得抚养费。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回放:我的婚姻出现了危机,丈夫同意离婚,条件是把我名下的房产转让给他,并无耻地说,如果我不转让,他就写借条给他妹妹,让他妹妹起诉我们欠钱不还。假如我丈夫真的给他妹妹打了借条,法院会认可吗?

      律师点评: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与亲属之间的债权债务在举证与认证环节确实存在着较大困难。法院不会简单凭该借条即认定债务关系存在,而是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综合考虑各方面的证据,认定债务关系是否存在及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回放:金大妈与范先生7年前再婚,婚后第二年范先生单位分了一套大房,并进行了房改,当时范先生的儿子住房面积小,老两口将大房让给儿子住。现两人想离婚,范先生的儿子赶金大妈走,金大妈主张回大房住,可范先生称房是他分的没有金大妈的份,请问金大妈是否有权分割房子?

      律师点评: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房改房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按双方的工龄总和计算优惠条件,理应做为共同财产。所以,金大妈有权分割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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