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上法院,为取得一套属双方共有的房产而相持不下。日前,北区法院以竞价的方式,化解了双方争房的矛盾,顺利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
2001年,马X鸣和徐C玲相识相恋,当年年底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经常为琐事争吵,导致夫妻反目闹上法庭。在法庭上,原告马鸣和被告徐玲都表示同意离婚,并要求取得双方共同所有的本市一套房屋的产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经承办法官向马鸣、徐玲征询意见后,双方同意按竞价方式取得。但房屋评估价值约为人民币85万元,马鸣、徐玲表示该估价过高,难以接受。为此,承办法官采用了向下竞价方式,从85万元起按1万元递减。
当减至64万元时,原告马鸣表示愿意以84.5万元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付徐玲相应折价款;徐玲则表示愿以84.9万元取得所有权,并给付马鸣折价款。而此时马鸣不愿再行加价,同意以84.9万元的价格将房子让给徐玲。
最后法院判决该房屋产权由徐玲取得,并由徐玲支付马鸣相应折价款。
判决后,马鸣、徐玲均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