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优越法律法规_优越律师咨询_优越协议文书
  • 优越
  • 优越法律法规_优越律师咨询_优越协议文书
    • 经济条件优越 不能要求变更抚养权 访问:58次

      案情回放 赵某与周某原系夫妻,2008年育有一子小林。因感情不和,赵某和周某于2013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小林由母亲周某抚养,赵某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后赵某以探望权纠纷为由诉至......详细>>

      11条记录
    以上汇集关于优越法律法规_优越律师咨询_优越协议文书的相关文章资料!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