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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生育问题起争执 妻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 时间:2020-01-08 19:3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金女士与丈夫在生育问题上产生分歧后,认为自己的生育权被丈夫剥夺,遂起诉要求离婚。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经审理,最终支持金女士的离婚诉求。

      金女士和王先生二人都已过而立之年。2008年2月,二人在经历自由恋爱后,终于走入婚姻殿堂,正式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双方却在生育孩子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在不能谈妥的情况下,金女士以丈夫剥夺其生育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金女士诉称,自己今年已43岁,希望能尽快生育孩子,但其丈夫却一直没有生育孩子的打算,长此以往,她的生育能力必然会受到影响,婚姻生活质量也会每况愈下,故要求与王先生离婚。

      法庭上,丈夫王先生辩称,自结婚以来,他们的夫妻生活一直很好,自己也想要个小孩。但妻子有经常晚归或彻夜不归的不良习惯,目前暂不适合孕育子女。即使有了孩子,妻子也不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所以要等妻子改掉不良习惯后才考虑要孩子。王先生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金女士与王先生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但双方在生活中缺乏共同语言,对于生育问题各持己见,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金女士现已43岁,根据妇女生育能力的年龄分析,金女士即使现在怀孕生育亦属高龄妇女,且王先生暂不同意要孩子,故金女士的愿望短期内难以实现,亦会对其以后的生育能力产生影响。考虑到二人很难继续共同生活,法院最终准予金女士与王先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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