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法案例 > 分居期间起纠纷 丈夫持棍伤妻子被判刑

分居期间起纠纷 丈夫持棍伤妻子被判刑

  • 时间:2020-01-08 19:3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5月3日,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家庭暴力犯罪案件,被告人黄青云将回家取东西的妻子陆某某打成轻伤,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09年以来,被告人黄青云因夫妻感情不和,要求与妻子陆某某离婚,后陆某某外出打工,回来时也住在娘家。2010年9月2日18时许,陆某某回丈夫家取东西时,被家婆拦在门外,陆某某手持扁担硬闯入房屋后,上到二楼其夫妇居住的房间。当陆某某在拿东西时与家公发生推打,被告人黄青云见状持木棍对陆某某身体进行殴打,致使陆某某左手掌被打伤。陆某某被打伤后跑出家门口时,又被被告人黄青云持木棍打倒在地。

      经医院诊断,陆某某左第三掌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陆某某的伤情属轻伤。被害人陆某某受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被告人黄青云已支付医药费10610.1元。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陆某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黄青云赔偿被害人陆某某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及后续治疗费共计人民币16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被告人黄青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家庭纠纷引发,且案发后,被告人黄青云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能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分居期间起纠纷 丈夫持棍伤妻子被判刑>>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