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动态 > 离婚一年方知儿子非亲生 诉法院获赔2万元

离婚一年方知儿子非亲生 诉法院获赔2万元

  • 时间:2020-01-07 17:2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离婚一年多后,父亲才发现三岁的孩子与自己其实并无血缘关系,因此引发赔偿之诉。近日,张家港法院判决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李某和黄某于2006年7月登记结婚,2008年1月协议离婚。黄某于2007年2月生育一子,离婚时双方约定孩子由黄某抚育,李某每月给付300元抚育费。后李某怀疑孩子不是其亲生,遂委托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排除二者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受到欺骗的李某一怒之下于2009年9月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返还抚养费、承担鉴定费及其他损失,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0元。庭审时黄某并未到庭,但其在调解人员调查时,承认孩子并非李某亲生。

      张家港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对小孩承担抚养义务,《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抚养小孩的约定自始无效。黄某明知小孩非李某所生而故意隐瞒,存在过错。综合黄某的过错程度、所造成的后果、收入情况等因素,并考虑其需抚育小孩等实际情况,法院酌情确定黄某返还李某相关费用15000元,并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离婚一年方知儿子非亲生 诉法院获赔2万元>>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