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在工作时右手被压伤,鉴定为6级伤残。后来,我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我支付了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6万元。不久前,妻子与我协议离婚,她认为上述工伤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请问我妻子是否有权分割这份赔偿金?
答: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你妻子无权要求分割这份工伤赔偿金。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可见,因身体意外伤残而获得的赔偿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应归伤残者本人所有。你因工伤而获得的赔偿金,尽管是在你与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但依法属于你个人财产,他人无权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