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下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6.14”杀妻骗保案经过审理后,当庭公开进行了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姜立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保险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姜立春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同时,法院还判决被告人姜立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计6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25岁的被告人姜立春,是一名家电维修工。2006年他与比他小3岁的女青年张某凤相识并相恋。2007年4月,姜立春为女朋友张某凤的弟弟张某龙租赁了苏州市金阊区一家门面房经营话吧业务。同年8月18日姜立春应聘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做业务员,当日即劝说张某龙办理了保额为40万元的幸福A04人身保险一份,并产生骗保杀人恶念。10日后又劝说张某龙办理了世纪平安卡C款保险三份,保额15万元。
9月5日晚11时许,姜立春在话吧内将新购买的电饭锅进行改装,使其外壳漏电,然后以测试电饭锅为由,让张某龙双手抓住电饭锅,其接通电源后致张某龙触电身亡。随后姜立春冒用张某龙父母的名义伪造理赔申请书索赔未果。为了骗取赔偿款,又编造谎言从张某龙父亲手中两次骗取20万元后挥霍。
2009年4月19日,姜立春与女友来到徐州市区,在徐州应聘了一份家电维修工作。为了再次制造事故骗取保险金,姜立春2日后与张某凤办理结婚登记。当月30日,他为妻子在徐州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保额30万元、受益人为姜立春的一年期的护身福意外伤害保险一份。6月4日晚7时许,他驾驶面包车载着妻子回铜山县柳泉镇途经104国道茅村公墓处,故意与同向行驶的收割机追尾,试图撞死张某凤,张某凤被抛出车外而幸免于难。此后,姜立春假装事故造成自己腿部瘫痪,乘坐轮椅回到家中。6月14日下午4时许,姜立春用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哄骗张某凤服下后,用铁锤将钉板敲入其头部左侧,然后在室内伪造妻子踩西瓜皮摔倒头撞钉板的现场,并确认受害人无法救治的情况下拨打120救护车,后张某凤被抢救,其伤情构成了重伤。
案发后,姜立春以治腿为由逃离徐州。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一直坐轮椅的姜立春突然行走自如,谎称在北京治腿却到连云港与一女幽会;案发前姜立春为张某凤购买了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联系到二年前姜立春为张某龙购买保险,短期内张某龙意外触电死亡的情况后,遂认定姜立春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与7月14日上午11时许在连云港将其抓获归案。到案后,姜立春如实供述了两起骗保杀人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立春为了骗取保险金,竟不计后果,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被告人姜立春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后,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姜立春表示不服一审判决,要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