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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互查财产亦难守婚姻防线

  • 时间:2020-01-07 17:11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摘要:不知为什么将包括“夫妻互查财产”的规定命名为《××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而不是《××市夫妻权益保障规定》?

      无疑,这个地方法规乃是在当下夫妻关系越来越脆弱的背景中出台的。民政部报告,2009年全国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有246.8万对,比2008年增加19.9万对,增长8.8%。民政部的报告还说,近5年来,离婚数字逐年上升。市场经济发展迅猛的××市,大概未必能独立于民政部公布的数据之外。

      笔者承认,很多已婚妇女乃夫妻关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这条法规的实行,或可降低因离婚分割财产的不公而酿成的社会风险。因此,笔者支持这个法规出台。

      但《婚姻法》早就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在知情、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拥有完全平等的权利。且以双方都有固定收入的夫妻来分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财产积聚应做到公开透明,收支达成互商互谅。但履行此者,需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方能制订家庭财务制度,列出细目,共同信守。倘属女方无固定收益的家庭,更应遵循《婚姻法》,保障弱势妇女的合法权益。但笔者敢断言,中国大多数家庭没有这样规范的财务管理。一旦面临离婚,主妇才怀疑或发现对方藏匿财产,想起要依靠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在迟了!何况《婚姻法》高于地方法规。有关法律专家指出,在查询财产的技术层面上,一部地方法规难以覆盖异地财产查询,难以完全查清复杂的事实真相。女方如缺乏健全的自我保护意识,事到临头才想起法规,在实践中定难完全如愿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笔者进一步认为,以往崇尚的忠贞爱情、共同理想为基础的婚姻模式受到当下物欲横流、拜金主义等因素的猛烈冲击而渐趋解体。所谓“多元”的婚恋观、价值观正大行其时。几个地方法规的出台不可能达到从根本上改善与提升婚姻质量、维护弱势妇女合法权益的目的。在传统婚姻遵循的伦理、道德、感情、责任、义务以及公序良俗日益淡化、弱化的当下,仅靠“互查财产”来固守“防线”,充其量只能是“治标”。民政部未来公布的新数据,将会说明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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