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动态 > 如何收养弃婴

如何收养弃婴

  • 时间:2020-01-07 17:1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四、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结婚证、户籍证明(复印件);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包括年经济收入),并加盖村、镇、街道公章;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如何收养弃婴>>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