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动态 > 篡改遗嘱 丧失继承权

篡改遗嘱 丧失继承权

  • 时间:2020-01-07 17:09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刘海军与刘海武是兄弟俩。刘海军因小时有病致身体残疾,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刘海武开有一工厂,生意较大,生活较富裕。2008年11月,刘海军与刘海武的父亲去世了。在收拾遗物的过程中,刘海武发现他父亲留有一份继承法》第7条4款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4条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本案中,刘海武为多分遗产而篡改了遗嘱,侵害了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刘海军的利益,导致刘海军生活困难。最终,法院判决刘海武丧失继承权,由刘海军继承全部遗产22万。(本文中的姓名均为化名)  李积国  胡发军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篡改遗嘱 丧失继承权>>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