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动态 > 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 时间:2020-01-07 17:08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案情

      小陈的爷爷和奶奶生前共有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由于小陈的奶奶去世早,家里的孩子都是由爷爷一手抚养长大。2006年7月,小陈的爷爷和小陈因拆迁分得一套房屋,产权人为小陈的爷爷和小陈两个人。2007年9月小陈的爷爷因病去世。去世后,小陈与两个姑姑就爷爷所留下的这二分之一房产起了争执。小陈拿出了爷爷生前2006年8月立下的由律师见证的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结合本案,小陈的爷爷虽然立有所谓的遗嘱,但是由于在立遗嘱的期间小陈的爷爷是处于患病状态。特别是鉴定书所依据的材料为小陈的爷爷自2005年的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及爷爷的保姆对爷爷日常生活的一贯表现之陈述、显然爷爷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状态,可见爷爷在立遗嘱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依据《继承法》的规定,该遗嘱应归为无效。

      判决

      最终本案以小陈自己撤回起诉结案。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