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动态 > 法庭上妹妹自曝与姐夫有染帮助姐姐成功离婚

法庭上妹妹自曝与姐夫有染帮助姐姐成功离婚

  • 时间:2020-01-07 17:0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近日,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向某的妹妹将与姐夫王某有不正当关系的短信曝光,帮助姐姐离婚成功。

      王某曾于1995年被广东某学校聘任为初中一年级教师,当时还在该校读初中毕业班的向某,因为妹妹是王某的学生而与王某认识。1998年,王某、向某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因双方相互了解时间较长,两人感情确实很好。2000年至2004年生育三个小孩后,向某将户口迁入王某户籍地。2006年4月5日,双方在道县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2009年春节后,因王某不管家,不管三个小孩,再三骚扰向某妹妹,王某与向某两人关系不断恶化。端午节,王某到向某工厂宿舍施暴,遭到冷遇后,又释放煤气准备同归于尽。7月4日双方签订分居协议。7月24日向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庭审中,向某的妹妹到庭,将证明姐姐、姐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己与姐夫有过多次不正当关系,直到结婚后,还遭到骚扰的短信记录下载,作为姐姐离婚的证据提交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被告隐瞒事实,多次与原告妹妹发生不正当关系,原告知道真相后,为保全家庭,仍然保持了容忍,被告不思悔改,无故怀疑原告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并出手伤人,在遭到原告冷遇后,又用近似谋杀的手段对付原告,致使原告无法原谅被告,且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为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对原告的离婚请求应当支持,遂作出了离婚判决。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法庭上妹妹自曝与姐夫有染帮助姐姐成功离婚>>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