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动态 > 多次发短信表示放弃 女子要回前夫股金愿望成空

多次发短信表示放弃 女子要回前夫股金愿望成空

  • 时间:2020-01-07 16:5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林女士和何先生原系夫妻,离婚时双方约定何先生名下的10万股股票卖得价款后一人一半,但何先生卖出该股票后一直未给付何女士该股金。2009年3月,林女士起诉要求分割5万股股金,但是何先生庭审中出示了林女士多次表示放弃股金的短信,林女士也当庭表示该短信确是自己所发。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林女士的诉讼请求。

      林女士和何先生于2005年6月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何先生名下的10万股股票卖得价款后一人一半,其余财产女方名下的归女方所有,男方名下的归男方所有。2008年10月,何先生将股票卖出,得到约80万元。林女士因何先生一直未将价款的一半支付自己而将他告上法庭,要求何先生给付自己40余万元。

      庭审中,何先生向法院提交了保存在手机里的林女士给自己发的短信。短信中,林女士多次表示放弃5万股股金。林女士当庭承认短信是自己发的,但表示自己发短信的目的是为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双方未达成合议,孩子现仍由何先生抚养,故不存在放弃5万股股金的意思表示。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手机短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据要件,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林女士所发短信息内容明确了她放弃5万股股金的意思表示,现林女士起诉要求何先生返还股金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据此,法院驳回了林女士的诉讼请求。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多次发短信表示放弃 女子要回前夫股金愿望成空>>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