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男青年温弟弟结婚时不到法定婚龄,便用哥哥的名字办妥结婚手续,孰料哥哥结婚登记时却办不了手续。9月5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温弟弟和严淑萍的结婚登记和结婚证号为无效登记。 2003年春节期间,温弟弟和严淑萍在浙江省某地打工时相识恋爱。2004年8月19日,温弟弟与严淑萍商定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温弟弟考虑到自己还不到结婚的法定婚龄,于是,他拿走哥哥温哥哥的户口簿,并用户口簿在公安户口管理部门办了一个临时身份证,当天他们顺利地办妥了结婚登记,领取了字号为“赣上结字010401524号结婚证。事后,温弟弟和严淑萍也未向温哥哥讲清事实。2005年4月,温哥哥准备与女友结婚时,才得知自己的户口和名字已被弟弟套用,造成自己无法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于是将弟弟和“弟妹”告上了法庭。
来源:严有根 袁池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