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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失爱子 要求儿子同居女友承担安葬费败诉

  • 时间:2020-01-07 16:4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老年丧子乃人生之不幸,可湖北省郧西县景阳乡的刘泽来老汉却为安葬儿子刘某某的费用与“儿媳”贺某某打起了官司。4月10日,郧西县人民法院夹河法庭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刘泽来要求被告贺某某支付安葬费的诉讼请求。

      刘某某与贺某某于2001年5月10日建立婚约关系,2001年8月5日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即同居生活。2003年6月分家析产,刘某某分得房屋一间半及其它日常用品,同居后生育一女。

      2005年2月11日,刘某某不幸死亡,所用安葬费用共6447元均由刘泽来支出。后,贺某某未带走任何财产嫁给他人,且将女儿领走抚养。刘泽来即具状要求贺某某支付安葬费用。

      法庭开庭审理后认为,刘某某与贺某某未经合法登记而同居生活,既不属事实婚姻,又未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贺某某没有安葬刘某某的法定义务,遂依法驳回刘泽来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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