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110消息(记者 丛林 通讯员 于洪香)妻子身患偏执妄想型精神分裂症,丈夫一直悉心照顾,但妻子却在一次发病时挥锤击打丈夫头部,造成丈夫左眼球被摘除。无法忍受这种生活的丈夫向法院提出离婚。荣成市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驳回了丈夫的诉讼请求。
1992年,孙某与王某登记结婚。1993年,两人的儿子降生,一家人过着平淡而幸福的生活。1998年,王某的行为渐渐出现异常,经检查确认患有精神分裂症。得知妻子患病,孙某仍不离不弃,悉心照顾。2007年6月9日凌晨,孙某遭遇了噩梦般的一幕:当时,王某因发病,用铁锤猛击睡梦中孙某的头部,尽管最终孙某侥幸躲过一劫,但其左眼球还是因伤势过重被摘除。
事后,孙某认为妻子的行为给自己的身心造成了巨大伤害,且妻子的病属偏执妄想型精神分裂症,具有暴力倾向,因此他无法继续忍受这种没有感情和安全感的婚姻生活,请求法院准予两人离婚,儿子归他抚养。
王某委托母亲为法定代理人出庭辩护,她认为,伤害行为是其在发病时不能控制自己意志的情况下做出的非自愿行为,不能以此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请求法院不判两人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与王某婚姻基础较好,且育有子女,婚后生活也比较和睦,王某虽患精神疾病多年,但孙某对她一直尽心照顾。王某对孙某实施的伤害行为,是其在不能控制自己意志的情况下发生的,不能以此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孙某应珍惜共同生活期间建立起来的夫妻感情,遵照夫妻间团结互助、相互理解、和睦共处的原则处理夫妻关系。王某虽患有精神疾病,但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双方应尽己所能维护家庭关系稳定。最后,法院依法驳回孙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