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宜昌葛洲坝法院在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查明原被告在诉讼期间仍过夫妻生活,遂认定双方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丈夫无奈当庭撤回对妻子的起诉。 1989 年8 月,男青年张祥(化名)与王芳(化名)结婚,次年生育一男孩。由于张祥出生、生长于农村,与在城区长大的妻子王芳在一些观念上存在差异,导致王芳与其婆家关系处理不好,张祥认为王芳对自己的父母关心不够,夫妻双方为此经常发生争吵。7 月24 日,张祥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 昨日上午,宜昌葛洲坝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查明原告张祥向法院起诉后,仍与其妻同房过夫妻生活,该院据此当庭认定双方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原告张祥无奈当庭撤诉。 该院当即将结婚证原件退还给原告张祥,张祥随手将结婚证撕毁,表示再也不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