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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 前夫悄悄把女儿送人

  • 时间:2020-01-07 16:3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最近,彭州的刘女士总是奔波在律师事务所和家庭之间,咨询为女儿小兰(化名)变更抚养关系的事宜。8年前,刘女士与前夫魏某离婚后,法院将当时才7岁的小兰判给了魏某抚养。刘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魏某已在6年前将小兰送养给了当地居民刘某,双方还通过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为了索回对小兰的抚养权,刘女士踏上了维权路。

      想念女儿 她拿着照片默默流泪

      昨日下午,记者在刘女士家见到她时,她刚从彭州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回来。说起女儿,刘女士眼眶湿润了。20年前,她与魏某相识相爱。5年后,夫妻俩迎来了女儿小兰出生。夫妻俩借款做木耳生意,生意亏损严重。不久,刘女士收到了彭州法院传票。原来,魏某以夫妻感情不和,诉请法院要求离婚。按离婚协议约定,当时才7岁的小兰由魏某抚养,抚养费由魏某独自承担。

      离婚后,魏某很快与彭州人孟某再婚。而刘女士对女儿的思念与日俱增,她常常省吃俭用,把积攒下来的钱给女儿买些物品送到孟某家。可随着时间推移,孟某却不允许她见小兰。为此,她相继去广州等地打工,很少回彭州老家。每当思念女儿时,她就拿出小兰的照片来看,一个人默默流泪。

      迁移户籍 她得知女儿被送他人

      2006年10月,刘女士再次回到彭州,打算把自己户籍从魏某户头上划出来。当她来到彭州市公安局,把相关手续交给户籍民警时,户籍民警不经意间问她,“你们夫妻俩结婚那么多年,难道一直没有孩子?”刘女士吃了一惊,她说:“我们女儿都13岁了,怎么会没有孩子呢?”当刘女士仔细地看了看民警提供给她和魏某的户籍材料后,她不得不接受小兰已被送养他人的事实。“你们把我女儿送给谁了?”刘女士一口气跑到魏某父母家,并最终从魏某母亲口中得知,就在她和魏某离婚第二年,小兰就被送给了孟某的弟弟刘某。“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咋就把女儿送给了别人?”刘女士找到魏某,哭着要女儿。

      记者在刘女士从彭州市民政部门索取的关于小兰收养登记申请书上看到,2002年12月24日,经魏某和刘某共同协商,达成将小兰无条件送给刘某抚养的协议内容。在被收养人情况材料上注明,小兰的生父母由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诉讼失败 她要民政局主持公道

      “你不愿抚养孩子,为啥不让我来抚养?”刘女士多次找到魏某,要求魏某与刘某解除有关小兰的收养协议,将小兰抚养权变更由她来抚养。面对解除小兰的抚养关系,刘某一家人也郁闷惨了。而小兰在去年春节会见刘女士后,就再也不肯离去了。

      刘女士终于能和小兰团圆了。可是,小兰的户籍却在刘某户头上。小兰已经读初中了,没有户口,她今后的学习和工作都会受到影响。要解决小兰的户籍,就得解除她与刘某之间的收养关系。刘女士多次找到魏某,魏某总是借口一拖再拖。无奈之下,刘女士只好将魏某告上彭州法院,诉请法院变更对小兰的抚养权。

      日前,彭州法院审理此案。法官得知事情缘由后,无奈地告诉刘女士,由于她诉讼主体不符,要变更对小兰的抚养权关系,需先让魏某去彭州民政局,申请解除他与刘某之间所签订的领养协议。刘女士找到彭州市民政局,民政局工作人员获悉情况后,也同意变更刘某与小兰的抚养关系。当刘女士及时找到刘某,把民政部门的意见转告他时,刘某却不同意解除抚养关系。

      律师建议 两种途径索回抚养权

      “索要小兰的抚养权,刘女士可以选择两种途径维权!”成都律师何佳林介绍,刘女士既可以通过民政部门,直接申请解除小兰与刘某的抚养关系,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刘某索回抚养权。

      何佳林说,根据《收养法》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必须由双方共同出面,还应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由于彭州民政部门监管不力,导致魏某与刘某之间签订了《送养契约》,已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视为无效契约,刘女士可申请民政部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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