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动态 > 丈夫带孩子约会情人 妻子愤而起诉离婚获法院准许

丈夫带孩子约会情人 妻子愤而起诉离婚获法院准许

  • 时间:2020-01-07 16:3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晚报讯 34岁的张女士和42岁的刘某婚前经历了长达10年的爱情长跑。但结婚6年后,双方却对簿公堂要求离婚。8月15日记者从青岛市市北法院得知,离婚请救获法院准许。

    起诉离婚的张女士2002年底结婚,育有一子。两人婚后,刘某经常夜不归宿,也不向她解释原因。2006年“五一”长假开始发展到整天不回家。双方已没有任何共同语言,无法沟通,然而为了孩子,她一忍再忍。现在,张某发现刘某与其他女人有染,经常带孩子与这个女子一起住宿,对孩子产生极坏的影响。张某认为这使得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要求离婚,并要求抚养孩子。

    刘某毫不犹豫地同意离婚,同意承担诉讼费,但是要求抚养孩子,抚养费自己承担。他说,张某自幼失去母亲,并不知道怎样照顾、关心、教育孩子,孩子一直是他的父母带大,因此孩子随他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有利。

    法院准许双方离婚,在抚养权问题上,认为孩子一直与原、被告及被告父母居住,从有利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并考虑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影响等方面因素,孩子以随被告共同生活为宜,但原告作为母亲根据法律规定应负担孩子抚养费,具体数额可根据孩子的需要及原告的月收入酌情定为每月800元。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丈夫带孩子约会情人 妻子愤而起诉离婚获法院准许>>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