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动态 > 父母离婚房子归母亲 女儿想住被扫地出门

父母离婚房子归母亲 女儿想住被扫地出门

  • 时间:2020-01-07 16:34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林小姐的父母协议离婚后,父亲将共同居住的一套房屋的产权转让给母亲。母亲再婚后,和继父、继子住在该房屋内。9日,林小姐因工作需要,想到母亲处借住几日,但被母亲和继父赶出门。   女儿:我能住老房子吗?   有房屋继承权吗?   林小姐今年25岁,家住台江奋斗社区。她的父亲林先生是福州人,母亲张女士是南平人。上世纪80年代,林先生在南平市某国企工作,与同厂的张女士结婚,居住在单位福利房内,当时该房屋的产权人为林先生。   2001年,林小姐的父母协议离婚。离婚时,林先生将这套房屋的产权转让给张女士。此后,林小姐和父亲回到福州。3年前,张女士再婚,和丈夫、继子住在福利房内。   9月底,林小姐被南平一家食品公司录用。国庆期间,她和母亲取得联系,希望能在母亲家借住几日,等租到房子就搬走。“当时妈妈说住几天可以,但不能长住。”她说,8日,她抵达南平,找到了原来的住处,但母亲的态度变了,“妈妈说继父不同意我住,怕影响他们的生活”。

      9日,林小姐致电本报询问:“父母离婚前的房子我还有权住吗,以后有继承权吗?”   律师:她有房屋继承权   但居住要征得母亲同意

      9日,记者联系上了南平的张女士。张女士说,该房屋是上世纪90年代单位职工集资所建。离婚时,她一次性付给前夫3万多元集资建房费用,取得了房屋的产权。离婚时林小姐已年满18岁,但还在上学,张女士又给了她1万元学费。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征全律师告诉记者,由于林小姐已经成年,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张女士,林小姐要居住该房屋需征得母亲同意。由于该房屋为张女士再婚前所得,因此在张女士去世又未留下相关遗嘱的情况下,林小姐有法定继承权。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父母离婚房子归母亲 女儿想住被扫地出门>>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