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8日,牟女士在屏山法院民事审判庭领到了离婚调解书,感激地对法官说:“谢谢你们……”。牟女士是因为不堪忍受丈夫打骂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的,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牟女士离婚的愿望终于实现。
牟女士系屏山县福延镇人,现年53岁。1973年与凌某(现年55岁)自由恋爱,1975年结婚,生育两个儿子均已经成年。牟女士在与凌某共同生活期间,凌某嗜好喝酒,并经常酒后打骂牟女士。2009年2月,牟女士诉讼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但夫妻关系仍旧没有得到改善,2009年4月,凌某细绳子勒牟女士手指,实施暴力,造成手指上留下很深的槽印。牟女士只得在外租房度日,与凌某分居生活。
2009年11月,牟女士再次向屏山法院起诉,经法官庭前调解,凌某同意离婚,并给付牟女士移民安置等费用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