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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共同债务成夺房盈利点 离婚分房打三场官司

  • 时间:2020-01-07 16:1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网上相识,借钱买房结婚

      2003年初,小郭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女孩芳芳,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到了2006年底,两人准备结婚,他们看中了光复西路上的一套近200万元的商品房。虽然贵了点,但是想到今后的幸福生活,小郭一家还是咬咬牙决定买下来。父母拿出所有积蓄,小郭也申请了2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还向亲戚朋友七拼八凑了100万元,才勉强凑够了买房的钱。看到崭新的产权证上印着小郭、芳芳和小郭母亲的名字,一家人的心总算落了地。

      原以为可以和和美美地在新房里过日子,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开始矛盾不断,越闹越僵,终于到了离婚的地步。

      2010年1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由于涉及房产和第三人权益问题,法院并未在离婚诉讼中对婚房和债务进行分割。离婚后,两人又因买房子借的钱打了一场官司,小郭有一笔40万元的借款是用于两人购房,小郭认为应该与芳芳各还一半。芳芳认为自己除了公积金贷款外,对其余债务一概不知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愿意支付。在这场借贷纠纷中,法院认为芳芳作为购房人对购置新房是明知的,这笔借款的用途就是支付新房的部分购房款,芳芳做为该房屋的产权共有人,而且借款发生在与小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法院判决小郭和芳芳共同承担40万元债务。

      离婚官司,分房成焦点

      法院宣判后,反而让芳芳“开了窍”,她一改以前对外债全部否认的态度,认为小郭因买房的借款120万元全是夫妻共同债务,并以此作为自己出资的依据,提起诉讼,要求分得新房三分之一的房屋折价款。原来时隔4年,这套婚房已经从200万元涨到了388万元,按照芳芳的算法即使她承担外债的一半,也能拿到70万元左右。

      小郭的母亲王阿姨在法庭上向法官陈述,芳芳对于婚房并未出资,除了小郭办理过2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外,其余房款都是由王阿姨支付的。芳芳在离婚官司和借贷官司中,对于共同债务都是否认的,现在却推翻了原来的说法要求承担债务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虽然这些外债都是以小郭名义借款,但实际上却是由王阿姨还款的,而且上次借贷官司判下的40万元,也是王阿姨代为还掉的。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应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本案中芳芳在出资方面,除了确认小郭曾借贷12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之外,并不能提供其他证据佐证。而经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的只有40万元为两人夫妻共同债务。另外,申请的20万元公积金贷款中,小郭已经还了16万元。所以根据各方当事人的出资情况,法院酌定小郭母子应给付芳芳房屋折价款人民币50万元。鉴于借贷诉讼中小郭和芳芳共同支付的40万元已由王阿姨支付,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准许从芳芳应得的折价款中扣除20万元,据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小郭母子所有,两人应支付芳芳房屋折价款30万元。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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