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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习惯有冲突 黄昏恋爱无疾而终

  • 时间:2020-01-07 16:1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2003年初,殷女士姐妹俩的年迈母亲有了个相好的老头,姐妹俩对此表示理解并支持。为了让两位老人有个自己的空间,姐妹共同出资20多万元,在沪太路一小区购了套底楼房屋。买了房屋后不久,87岁的老头搬入与女友老太同居。但好景不长,由于生活习惯等不同,这段“黄昏恋”并未持续很久,最终分道扬镳。2006年4月,老太搬至女儿家居住,原来房屋就一直由老头居住使用。

      今年初,殷女士姐妹俩来到宝山法院起诉,要求老头返还房屋。该案审理中,法院向老头了解情况,老头表示,房屋是老太的,如果要搬走也应由老太与其协商,两原告无权要求他搬走。承办法官又向老太了解情况,老太表示,房屋是女儿的产权房,原来与老头一同入住该房屋,但现在不同意老头继续使用,要求老头搬走。既然屋主都下了逐客令,法院遂作出判决,让这位老头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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