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房产分割案,并作出一审判决:房产归男方所有,婚内归还的按揭款及增值房产收益双方各一半。
夫妻离婚 房产分割成焦点
合肥市的小王和小芳于2006年2月22日登记结婚,次年1月,两人有了可爱的女儿。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和磨合,加上生活上的诸多矛盾,女儿出生后,小王和小芳摩擦日益增多。今年年初,小王一纸诉状将小芳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小芳也同意离婚,但要求分割一半房产。法院审理发现,房产如何分割成了两人争执的焦点。
房产归男方 婚内增值和按揭平分
早在2003年,小王还没跟小芳结婚时,就在合肥市嘉山路购买了一套66平米的商品房,当时房屋总价11万余元。小王支付了2万余元首付款及1万余元的办证费用,剩余房款办理了按揭。婚姻存续期间,该房一直在还按揭。案件审理时,小王和小芳告诉法庭,如今房产升值了近三倍。法院以6000元的价格折算该房价值,经计算,婚姻存续期间,一共还了32896元按揭款,这部分按揭款小芳可以分得一半;另外婚姻存续期间归还的按揭款的增值部分85000余元小芳也有一半,据此判决,准许小王与小芳离婚,小王支付该房产婚后还款及婚后还款增值部分的补偿款计59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