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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一老妇被赡养有条件 不得私卖房

  • 时间:2020-01-07 16:06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年近八旬的张老太有过4次婚姻,育有4名子女,本应是颐养天年的年纪,却因子女们都不愿赡养,与孩子们对簿公堂。昨天,在房山法院执行法官带头捐款的情况下,4名子女被法官感动,主动按照判决给付了赡养费。

      年近八旬的张老太18岁时嫁给了第一任丈夫,婚后生下女儿山秀。山秀3岁时张老太离了婚,开始了第二段婚姻,后来又先后两次结婚和离婚。她共结了4次婚,4次都分别生育了子女,但4个孩子均由前夫抚养。60多岁时第4次离婚后,张老太独自一人回到房山老家生活,没有经济来源,也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非常清苦,每天靠捡垃圾和在菜市场捡菜叶维持生存。无奈之下她将4名子女起诉到法院索要赡养费。

      “她生了我们,可没有尽到母亲的义务,我们凭什么养她?”在法庭上,4名同母异父的子女态度出奇的一致而强硬,坚决不同意给付赡养费。

      法院调解无效后,判决4名子女每人每月给付张老太100元赡养费。判决生效后,张老太未得到一分钱,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多次找张老太的4名子女谈话,但他们始终坚持拒绝给钱。执行法官见状当即表示,因大女儿山秀生活困难,“这半年的赡养费600元我替她出了,其他人的每人600元不执行就强制。”说着,执行法官掏出600元拍在桌子上。这让4名子女惊呆了,山秀蹲在地上低着头不吭声,有的子女不禁落下泪来。

      “法官,连您都能体谅我母亲,我们也没什么可讲了”。

      4名子女随即按判决书给付了赡养费,并表示要将老人接回自己家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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