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6时许,执法人员来到红岛街道宁某家中。
据了解,3年前,宁某与丈夫离婚,去年6月1日,宁某与丈夫达成协议,孩子由丈夫抚养,自己每月交200元抚养费,协议还规定,宁某每月探视孩子两次,但宁某至今拖欠1400元抚养费未交。执法人员到来时,宁某不在家中,其父母称不知道女儿去哪了。
“他不让我们探视孩子,我们为什么要给他抚养费?”
面对执法人员,宁某的父母气愤地说。执法人员给他们讲解,探视孩子是宁某的权利,对方拒绝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但交抚养费是宁某的义务,她必须履行。但宁某的父母拒绝为宁某交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