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6时许,执法人员来到红岛街道宁某家中。
据了解,3年前,宁某与丈夫离婚,去年6月1日,宁某与丈夫达成协议,孩子由丈夫抚养,自己每月交200元抚养费,协议还规定,宁某每月探视孩子两次,但宁某至今拖欠1400元抚养费未交。执法人员到来时,宁某不在家中,其父母称不知道女儿去哪了。
“他不让我们探视孩子,我们为什么要给他抚养费?”
面对执法人员,宁某的父母气愤地说。执法人员给他们讲解,探视孩子是宁某的权利,对方拒绝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但交抚养费是宁某的义务,她必须履行。但宁某的父母拒绝为宁某交钱。
晚上8时许,执法人员再次返回宁某家中。执法人员反复敲门,过了很久,她的父母才出来开门。
“女儿还没回家。”
宁某的父母边开门边主动让执法人员进门。这时,宁某的父母和儿子3人正在吃饭。“3个人吃饭怎么会有4双筷子?”执法人员一进门就看出端倪,“在家就出来吧,别躲了。”执法人员走进内屋敲门,见行踪暴露,宁某只好硬着头皮走出来。
“他4个月不让我见孩子了,我为什么要交抚养费?”见宁某拒不交钱,执法人员将她强行带上警车。
警车刚离开村子,宁某的父母就赶了上来,交上1400元后将女儿带回。